高低溫沖擊試驗箱試驗步驟
更新時間:2012-07-25 | 點擊率:1452
1、試驗樣品應按GJB150.1-86中3.5.3款的要求放置在試驗箱內,并將試驗箱(室)內溫度升到70℃,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,以時間長都為準。
2、高溫階段結束后,在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換到已調節到-55℃的低溫試驗箱(室)內,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,以時間長都為準。
3、低溫階段結束后,在5min內將試驗樣品轉換到已調節到70℃的高溫試驗箱(室)內,保持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,以時間長都為準。
4、重復上述實驗方法,以完成三個循環周期。(注:對大的或重的試驗樣品,從一個試驗箱轉換到另一個試驗箱的轉換時間,可按實際需要的zui少時間,由有關標準或技術文件規定)。
試驗結束后是將被測樣件恢復:試驗樣品從試驗箱內取出后,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進行恢復,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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